浙江是全国 全面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省份。自2003年以来,浙江省90%以上的村(共23753个)建成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其中20465个村的处理设施已经运行,82个县(市、区)的处理设施委托专业的第三方运维单位运行维护。
新出台的《条例》对农村生活污水的范围和农村污水治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范围、运维主体等方面均作出了明确。针对农村生活污水的范围和农村污水治理,《条例》将其定义为农村日常生活中产生的污水以及从事农村公益事业、公共服务和名宿、餐饮、洗涤、美容美发等经营活动产生的污水;《条例》规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排水户,在其建设预处理设施、符合污水排入标准的前提下,与乡镇人民政府签订接入协议,将污水排入集中处理设施。
《浙江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管理条例》将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2020这些水处理条例将生效
《内蒙古自治区水污染防治条例》
《内蒙古自治区水污染防治条例》于2019年11月28日印发,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主要对以下几方面进行规范:
一是明确将水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确保规划落地实施。
二是进一步强化政府及其部门水污染防治职责,对政府及其部门的水污染防治职责作了规定,切实解决部门职责不清的问题。
三是规定加强水污染防治息化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建立水污染防治息共享和公开制度,用智能设备代替人力从事监测监管活动。
项目组集成了高效生化生态耦合农村污水模块化处理技术,实现了DBO商业模式在村镇分散型污水处理的应用。针对巢湖流域村镇分散型点源污水进水水质水量波动大、进水碳氮比低、运行负荷低、出水水质标准高且商业运营模式不清晰的问题,项目突破了模块化生物膜法+水生植物强化脱氮除磷污水处理关键技术,制备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复合生态生物膜好氧反应模块设备、兼氧反应模块设备、气提反应模块设备、沉淀反应模块设备,实现了关键设备的系列化、模组化及标准化,对现有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容易、检修方便、运行维护简单,具有良好的景观效果。这项技术于2018年10月通过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环境保护技术成果鉴定。这一技术为农村生活污水的高效处理提供了一套实用的技术与应用范例,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在乡镇污水处理行业中具有广阔的应用前景。
通过引入并完善统一设计、统一施工、统一运营的DBO商业模式,有效解决了村镇分散型污水处理中存在的运行维护不便、污水收集率低、施工难度高、融资渠道等难点,强化了责任主体,缩短了建设周期,保证了工程质量,提高了运行效率,降低了整体费用,实现了对项目的全生命周期管理,充分有效地保证了村镇污水厂出水的高标准排放和节能降耗。DBO模式的实施使得乡镇污水处理厂有了明确的运营主体,在源头上解决了行业内困扰多年的农村污水的集约化问题,确保了乡镇污水处理厂环境价值的充分实现。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村镇污水处理的DBO商业模式及高效生化生态耦合模块化处理核心技术推广应用到巢湖流域、淮河流域和海河流域等重点流域乡镇污水项目,推广应用规模累计近25万m3/d,实现CODcr减排量4142.38吨/年、氨氮减排量604.99吨/年、TN减排量699.81吨/年及TP减排量71.97吨/年。在出水主要污染物优于一级A标准的同时,DBO商业模式及集成技术应用实现吨设计成本降低50%以上,总投资成本降低15%~25%,运营成本降低25%以上。